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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中每个选民可提名不超过其所在界别分组选举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各界别分组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国钢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该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 上款规定涉及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产生办法,铁企包括有关界别分组的法定机构、铁企咨询组织、相关团体和合资格团体选民的界定、候选人提名办法、投票办法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五、业超0亿元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 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低排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六、放改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
